为加快建设湾区核心、智创高地、共享家园,扶持和发展宝安区文化产业,完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结合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操作规程,我局对《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
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2019年12月26日,我局修订并印发了《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
2020年,《宝安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宝规(2020)2号)进行了修订并于同年3月19日印发。近期,区相关部门开展了《宝安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为更好贯彻落实相关文件精神及最新要求,我局对《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进行了修订。
二、目标任务
通过修订《操作规程》,优化提升宝安产业营商环境,加大对优质文化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明确扶持的奖励(资助)条件、奖励(资助)标准和范围、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事项,规范各项资助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操作规程》包含四个章节,分别为总则、操作规程、监督与检查及附则。对于四个章节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第一章为总则。阐述了本政策的制定依据、遵循原则等。
第二章为操作规程。围绕原创研发、载体建设、优质企业、重大活动、配套奖助等十一个方面对其奖励与资助的内容予以明确,包括政策依据、奖励(资助)条件、奖励(资助)标准和范围、申请材料、审批程序等五项。
第三章为监督与检查。阐述了在项目申报和专项资金的评审、评估及审计过程中,对工作不力和违法违规行为追究责任。
第四章为附则。明确了本政策扶持对象、扶持形式、总资助额、文件有效期等未尽事项。
四、涉及范围
本政策适用于在宝安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文化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单位。
本《操作规程》所称文化产业是指以文化为核心内容,为直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而进行的创作、制造、传播、展示等文化产品(包括货物和服务)的生产活动,以及为实现文化产品的生产活动所需的文化辅助生产和服务、文化装备生产和文化消费终端生产(包括制造和销售)等活动。
扶持对象包括产业园区、企业、产业活动、产品和项目等。
五、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时候可以申报产业发展资金资助?
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规定在宝安政府在线、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网站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通知和指南,需要申请产业发展资金资助的企业可登录以上网站查看申报通知和政策文件。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预计每季度会发布一次通知,受理企业申报项目,企业可定期关注网站相关动态,按时申报。
问:同一个项目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主体同一事项已享受宝安区其他同类扶持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资金扶持政策。且本办法对企业的总资助额度不得超过其上年度地方财政贡献,另有规定除外。
问: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主体同一事项符合多个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已获较低奖励,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问:优质文化成长企业已申报并获得奖励的,可以重复申报吗?
答:同一企业最多享受3次优质文化企业成长奖励,后续申报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需超过上一次成长奖励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
问: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范围及申请材料是否已作修订,如何修订?
答:原创文化产业项目研发投入资助范围修订为:申请单位实施项目研发用于购买仪器设备(项目期内折旧费用)与技术费用、主要研发人员费用、申请认定知识产权和标准化认证费用。
根据文化产业发展资金工作实际,增加项目立项证明材料及上一年度上报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两项申请材料。
宝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