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安区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 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实施意见》系列文件的规定,经过材料初审、费用审计、核查企业,2016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对 17家单位的 18个项目给予资助(资助项目详见附件),现将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16年7月4日-8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项目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注明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向我办提出。单位提出异议的,异议材料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要求在异议材料上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姓名不能打印),我办对异议人身份和反映情况予以保密。为保证异议处理客观、公正、公平,保护候选单位的合法权益,凡匿名异议不予受理。
受理异议单位: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地址:宝安区委区政府大楼424,邮编:518101;
联系人:熊小春,电话:29998244,徐宝华,电话:29996930。
附件:《2016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企业(第十一届文博会活动类)一览表》
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附件:2016年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拟资助项目企业(第十一届文博会活动类)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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