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企业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奖励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奖励的企业注册地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省外高级专业技术资格须经市人力资源部门确认;
3.获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2年以上。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企业每培养一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奖励5万元,企业每培养一名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奖励3万元。
(三)申请材料
申请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奖励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企业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申请表》;
2.《申请培养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奖励人员基本情况表》;
3.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4.企业与高级专业技术人才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5.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6.正高或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广东省外发证的须提供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职称验证证明或换发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审批程序
区人力资源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申请。
宝安区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奖励审批程序如下:
1.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将申请资助人员情况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
4.区财政局办理资助款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