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申请宝安区高层次专业人才追加资助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符合《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认定办法(试行)》;
2.已获得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给予的高层次专业人才学术研修津贴;
3.在宝安区工作并在宝安区缴纳社会保险。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学术研修津贴资助的学术研修活动分为学术会议类和进修类。
1.学术会议类研修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执行以下标准:
(1)举办地在亚洲以外,津贴2000元;
(2)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津贴1000元;
(3)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津贴600元。
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
2.进修类津贴,国家级领军人才和地方级领军人才执行以下标准:
(1)在国外进修的,津贴2000元;
(2)在国内(含港澳台)进修的,津贴1000元。
后备级人才津贴额度减半。
(三)申请材料
申请高层次专业人才追加资助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高层次专业人才追加资助申请表》;
2.《深圳市高层次专业人才证书》;
3.我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企事业单位与申请人签订的聘用合同;
4.申请人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
5.用人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6.市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的符合研修津贴资助的核准通知。
7.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审批程序
区人力资源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申请。
宝安区高层次专业人才追加资助审批程序如下:
1.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将申请资助人员情况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
4.区财政局办理资助款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