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
申请社会保险费返还补贴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资助的企业注册地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
2.企业接收的毕业生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毕业,且已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企业已经为毕业生办理了接收手续,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1.按企业应交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计算,全日制硕士和博士分别追加20%和50%。
2.补贴时限最长三年。
(三)申请材料
申请社会保险费返还补贴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宝安区企业接收毕业生社保返还补贴申请表》;
2.《宝安区拟补贴社保毕业生名单》;
3.毕业生的身份证、社会保障卡、毕业生介绍信;
4.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由区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纸质文件,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四)审批程序
区人力资源局委托区联办中心受理申请。
宝安区企业社会保险费返还补贴审批程序如下:
1.区人力资源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将申请资助人员情况在区人力资源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报区财政局提出复核意见;
4.区财政局办理资助款划拨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