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文化产业园区及企业:
本土知名实体书店运营补贴操作规程
(一)政策依据
《宝安区贯彻落实<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实施方案》:对本土知名实体书店给予最高3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入的运营补贴。
(二)补贴对象
在宝安区(不含光明新区、龙华新区,下同)注册登记,持有《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以从事图书、期刊等出版物销售为主营业务的实体书店。
(三)补贴标准和范围
1、资助标准:对我区知名实体书店,经评审后给予项目投入的50%且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运营补贴。
2、资助范围:知名实体书店运营的场地费、水电管理费支出。
(四)申报材料
1、《宝安区文化产业发展资金项目补贴申请书》原件;
2、实体书店开办批文复印件、知名实体书店情况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3、年度检验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实体书店运营开支凭证复印件、运营开支情况汇总表;
5、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注册未满一年的可提供验资报告);
6、税务部门开具的单位上年度及申报日近三个月的国税、地税纳税证明。
以上材料均要求提供标准A4纸规格中文书写文件,各部分之间应有明显分割标识,并且与目录相符。相关证件存复印件验原件,申请材料应注明申请单位的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电子邮箱等,提供一式两份申请材料并加盖公章,按上述申请材料顺序进行装订。
(五)审批程序
区文体旅游局局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
1、区文体旅游局按规定在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发布项目申报指南。
2、区文体旅游局向区编办申请对所有事项进行统一编码后,委托区政务服务局受理申请。申请人到区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递交所需材料。
3、区文体旅游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和有效性进行实质性审查,根据需要,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考察,需要评审的项目由区文体旅游局直接或委托专业机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项目审批。
4、由区文体旅游局就初步资助资金安排计划征求区安监、环保、消防、劳动、社保、统计、税务等部门和各街道办的核查意见。
5、在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区文体旅游局对项目进行筛查,审定扶持名单,并将符合资助条件的拟资助安排计划按规定在宝安区文体旅游局网站、宝安政府在线等媒体上公示5个工作日。
6、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经区文体旅游局办公会议同意后,其中:(1)资助政策已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且年度收支计划已明确安排的,或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报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2)未明确资助、补助金额或比例但单项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经区宣传文化体育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审议同意后,报区财政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并制发会议纪要。
7、会议纪要制发后,区文体旅游局向资助对象下达资助项目资金使用计划,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拨款手续。